北京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须备案:包含电商和订餐平台 网食备 ICP

北京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须备案:包含电商和订餐平台 网食备 ICP

北京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须备案,这一规定包含电商和订餐平台。以下是详细的备案要求和相关信息:

备案对象:

涉及企业既包括京东、美团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

也包括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单位,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

备案时间:

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需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

备案流程: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网上申报备案信息。

然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

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消费者可以进行查询。

备案材料:

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增值电信类业务经营(EDI)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业务种类需有经营类电子商务)。

法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食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需提供其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等。

其他注意事项:

备案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

办理备案不收费。

综上所述,北京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须备案,这一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