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等,吉林农安农商行收超432万元罚单
3月13日,据央行吉林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等“七宗罪”,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农安农商行)被警告,并罚款432.747万元。
具体而言,吉林农安农商行因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时任吉林农安农商行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谭某、张某和分别被罚5万元、6.75万元。
此外,于某艳(时任吉林农安农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张某志(时任吉林农安农商行开安支行行长)、张某波(时任吉林农安农商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王某雷(吉林农安农商行贷款审查审批部副总经理)、李某田(时任吉林农安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分别被罚2.2 万元、2.2 万元、1.1万元、4万元、4.28 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吉林农安农商行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6.3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于湘水,前四大股东分别为长春市北春能源有限公司、长春市豪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分别持股8.83%。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长春市北春能源有限公司、长春市豪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农安农商行部分股权遭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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